外贸知识

外贸知识 - 外贸术语在货物运输中的运用

外贸术语在货物运输中的运用

2023-12-11 12:21:35

摘要:国际贸易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对货物的运输方式及风险划分、国际贸易的买卖的买方或卖方将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在运输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他们在买卖和运输两个相互关联的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及法律地位之间通常存在特定联络。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以FOB价格条件成交,卖方向买方指定的货代公司联系货物交接事宜并换取甲船公司提单,据此托收货款。卖方遂将货物及出口清关文件交给该货代公司,取得甲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货代公司代卖方办理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又以买方名义委托乙船公司运输货物并交给买方,由买方支付运费。之后,卖方以甲船公司提单委托银行向买方托收,遭退单。经查,甲船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已下落不明。卖方遂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货代公司,理由是:货代公司接受卖方委托订舱出运货物,具有为委托人谨慎选择合格承运人的代理职责。货代公司将不具备承运人资质的甲船公司提单交给卖方,致使卖方无法向承运人追偿,应当承担代理不当的过错责任。货代公司则辩称其是接受买方传真委托,代买方接收货物、转交甲船公司提单、委托乙船公司实际完成货物运输并交给买方。本案中,卖方与货代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委托协议,卖方对货代公司提供的买方传真委托文件真实性也不予认可;诉讼双方争议焦点就是卖方与货代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订舱关系。  


  货代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代办货物清关手续、交接货物、向承运人订舱等。这些事项可由当事人在货运代理合同中选择若干作为委托内容。因此,不能根据货代公司为卖方代办出口清关就推断出双方之间必然存在包括订舱在内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案可以参考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通过F组术语体现的意思表示:正常情况下,卖方仅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起运港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完成交货。货物运输环节由买方负责,由其委托订舱运输。卖方接受甲船公司提单完全基于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的约定,与货代公司的意思表示无关。卖方持有的甲船公司提单的真正功能仅为托收货款的货物收据,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乙船公司提单则证明了买方与真正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从本案的情况分析,卖方的损失是其接受FOB价格条件和买方提供的“影子”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与货代公司和乙船公司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